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
2015年度评选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坝坨新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织,县人武部党委,乌轮司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2015年度评选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
2015年度评选细则
为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激发全县上下改革创新热情,根据《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沿党办发〔2015〕53号),特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2015年度评选细则》。
第一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评选工作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各改革专项牵头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改革办。评选领导小组组建改革创新奖评委专家库(由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省、市、县管专家组成),根据年度申报改革创新奖项目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明确若干名专家评委(数量为奇数)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年度改革创新项目进行集中评选。县委改革办邀请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作为评审监督员(另行文)全面监督评审过程。
第二条 申报改革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是围绕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在改革创新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新突破、新做法、新探索、新经验。申报改革创新奖的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革背景、改革措施、创新意义、创新特色、实施情况、改革成效、上级肯定和媒体宣传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 评选改革创新奖坚持不报不立原则,对没有申报的不予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同一套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同一个专家组进行评审,同一个评选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对改革创新奖评选的范围、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坚持回避原则,评审专家是申报项目参评单位或与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不参与该项目的评审评分。
第四条 在改革创新奖设置上,拟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沿单位中,评出2015年度改革创新奖3名。
第五条 改革创新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办公室初审、专家评审、评选领导小组会审、县委常委会审定。
1.办公室初审:审定申报单位完成县委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规定任务的情况;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佐证材料进行原件审核并复印归档,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列入专家评审程序。
2.专家评审:根据办公室初审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从2015年度县委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确需实地考察的项目,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实行100分制评分,按项目创新性、实效性、公认性三个权重进行评分,其中创新性占40%,实效性占45%,公认性占15%。在对各个项目的专家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在此基础上,对有加分内容的项目进行评审认定,打出综合得分。专家评选组根据综合得分按1︰2的比例向评选领导小组提交入围2015年度改革创新奖建议名单。
3.评选领导小组会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结合各申报单位2015年度承担改革任务、完成规定动作的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季度督查考核成绩、加分内容等进行综合会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4.县委常委会审定:县委常委会根据评选领导小组呈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决定2015年度获得改革创新奖的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六条 本细则由县改革创新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评选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廷浬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龙海成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曹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田 斌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杜 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何志天 县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张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 玲 县政府副县长
刘明军 县政府副县长
赵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冉 然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曾昭堂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永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 飞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宋 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崔德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冯天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胜彪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树昌 县发改局局长
崔玉琴 县人社局局长
魏宗尧 县财政局局长
冉启贵 县绩效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改革办,田 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申报表
单 位(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
牵头单位 |
|
协办单位 |
|
项目形式 |
○发展模式创新 ○管理体制创新 ○机制完善创新
○政策优化创新 ○其他创新 |
改革创新项目概况
及主要成效 |
(材料另附,限3000字左右) |
项目运用推广情况 |
|
获得上级表彰及肯定性批示情况 |
|
办公室初审意见 |
|
专家评审得分 |
|
评选领导小组
会审意见 |
|
县委常委会
审定意见 |
|
附件3: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改革创新奖专家评选评分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专家姓名 |
|
总分 |
|
类别 |
总分权重 |
评分依据 |
分项分数 |
分值 |
得分 |
创新性 |
40 |
改革内容层次 |
0-15分 |
|
改革首创程度 |
0-15分 |
|
改革难易程度 |
0-10分 |
|
实效性 |
45 |
改革取得的综合效益评价 |
0-15分 |
|
解决共性问题的贡献程度 |
0-15分 |
|
改革的可复制性和推广程度 |
0-10分 |
|
改革方案的实施和推进程度 |
0-5分 |
|
公认性(得到社会广泛肯定和上级认可) |
15 |
得到社会认可程度 |
0-5分 |
|
获得上级肯定程度 |
0-5分 |
|
得到媒体宣传的等次 |
0-5分 |
|
附件4: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改革创新奖评选
加分指标体系
1、领导批示指标:主要指对改革创新成果做出的书面肯定性批示。现任正国级领导批示,加10分;现任副国级领导批示,加8分;省部级正职领导批示,加6分;省部级副职领导批示,加4分;市委、市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加3分。
2、进入决策指标:主要根据做出决策机关出具的证明和正式文件,依据改革创新成果进入决策实施的单位层次认定加分。进入中央、国务院决策的,加10分;进入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的,加6分;进入国家部委内设厅局和省直部门决策的,加3分;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加1分。
3、经验推广指标:主要指以正式文件、汇报材料或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推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领导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推广的,加10分;省委、省政府现任省部级领导担任领导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在全省推广的,加5分;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推广的,加2分。
4、获表彰奖励指标:主要针对改革创新成果做出表彰奖励决定的机关级别进行加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及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领导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表彰,加10分;现任副国级领导担任领导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表彰,加7分;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现任省部级领导担任领导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表彰,加5分;市委、市政府现任领导担任领导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表彰,加2分。
5、媒体宣传指标:主要指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在主流媒体上的正面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半月谈》及新华社通稿和国内动态清样刊登经验(字数300字以上的加5分,300字以下的加4分,刊发综合性文章中有典型经验反映的加3分);在中央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中有宣传报道的加5分,中央其他频道播发的新闻和专题加4分;在国家部委主办的报纸(一版、二版)、《贵州日报》(一版、二版、铜仁视界头条)刊登经验,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加3分,500字以内加2分,在《铜仁日报》(一版、二版)刊登经验,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加2分,500字以内加1分;在贵州新闻联播中刊播的加3分,在贵州广播电视台其他电视频道播出专题报道的加2分,在《铜仁电视台》播出专题经验介绍的加1分;信息简报被《中央改革情况交流》刊登的加5分,《贵州改革情况交流》采用的加3分,《铜仁改革工作动态》专题采用的加2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主办的门户网站和人民网、新华网、经济日报网、光明日报网、央视网、求是网主页(非地方频道)刊登经验1500字以上的加1分。
注:对所申报项目涉及以上“五类”加分事项,只按最高加分指标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所有加分证明材料,申报时提供1份原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复印后返还,复印件按规范格式装入申报材料。